姓名
職位
鄭燕美校長
顧問
李國華先生
主席
盧潤好女士
副主席
杜秋連女士
委員
周祝卿老師
司庫
家長教師會會章
1) 會名: 中文名稱 : 香港神託會培賢小學家長教師會 (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 : STEWARDS POOI YIN PRIM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 大埔富亨h第四期香港神託會培賢小學 3) 宗旨: 3.1 促進學校與家長間的聯繫和合作。 3.2 支援學校,增進學生的福利。 3.3 向學校提供意見,貢獻專業才能,協助提高學校的效能。 3.4 促進家長及教師間的伙伴關係。 4) 會員: 4.1當然顧問 : 香港神託會培賢小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現任校長為當然顧問。 4.2名譽顧問 : 4.2.1 本校現任校監、校董為本會之名譽顧問。 4.2.2 本會執行委員會有權邀請社會賢達任本會名譽顧問。 4.3 家長會員 : 4.3.1凡現就讀本校的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可成為家長會員。 4.3.2 每家庭只佔一會員席位,並由一指定成員註冊入會。 4.3.3 若學生中途離校或畢業,其家長或監護人之會藉則自動終止。 4.4教師會員 : 4.4.1本校現任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4.4.2若教師同時為本校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亦屬教師會員。 4.5名譽會員 : 4.5.1本校離任校監、校董、校長,均為名譽會員。 4.5.2本會離任主席或對本會有貢獻者,並經本會執行委員會按年推薦為名譽會員。 5) 會員權利 : 5.1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均有選舉權、被選權、動議權、和議權、表決權、罷免權及參加 本會舉辦活動之權利。 5.2當然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員則無選舉權及被選權。 6) 會員義務 : 6.1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 6.2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以及會員大會和執行委員會通過的決議。 6.3家庭會員有義務繳交會費。 6.4會員有義務積極參與本會工作事務和活動。 7) 會藉 : 7.1會藉期限為一年。 7.2會藉革除 : 委員或會員如有下列一情況者,執行委員會經三分之二出席人數議決通過 ,得向其警告或革除會藉。 7.2.1違反本會規章或決議者。 7.2.2借用本會名義,進行與本會無關的活動,致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 7.2.3如家長會員於該年度逾期一個月未繳會員年費,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者。 7.3退會: 會員擬退出本會,須於二個月前以書面致函本會主席,經執行委員會三分之二 出席人數議決通過後,方可正式退會。 8) 組織及職權範圍: 8.1會員大會 8.1.1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所有會務 均由執行委員會處理。 8.1.2會員大會之職權: 8.1.2.1選舉、委任和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 8.1.2.2審查並通過執行委員會提交的會務及財政報告。 8.1.2.3通過及修改本會會章。 8.1.2.4討論並通過其他動議。 8.1.3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 8.1.3.1周年會員大會 : 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報告一年來的會務及財政狀 況、提交財政預算、選舉下屆執行委員會委員、討論提交議案及臨時動 議等事宜。 8.1.3.2特別會員大會 : 執行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要求主席召開;或經會員50 人或以上聯署書面要求主席召開。主席接獲要求後,須於一個月內召開 大會,而大會討論和表決之事項,只限於聯署信內所列明的事項。 8.1.4會員大會主席由執行委員會主席兼任。召開會員大會的通告連議程須於會議前 7天發給各會員。 8.1.5會員大會議案的表決以依章多數贊成通過。如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同,主席可 投決定性一票。 8.1.6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以出席會員超過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人為有效。如會員大會 召開後30分鐘,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人數則屬流會。主席須於一個月內再次召開 會員大會。若延期的會員大會仍不足法定開會人數,則以是次出席人數為法定 人數。 8.2執行委員會 8.2.1執行委員會職權 8.2.1.1辦理日常會務。 8.2.1.2策劃本會一切工作及活動,並推動會員積極參與。 8.2.1.3制訂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及財政預算。 8.2.1.4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案。 8.2.1.5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推動會務發展。 8.2.1.6具有會章的最終解釋權。 8.2.2執行委員會架構及職責 本會會務,由執行委員會執行。執行委員共有委員13人,家長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 教師委員由本校委任。 8.2.2.1顧問 ( 由本校兩位校長出任 ) : 為本會提供意見、協助和決策。 8.2.2.2主席 ( 家長委員出任 ) :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會議, 以及主理本會一切事務和文件的簽署。 8.2.2.3副主席 ( 家長及教師委員各1人 ):協助主席推行會務;當主席出 缺時,須執行主席職權。 8.2.2.4司庫 ( 家長及教師委員各1人 ):負責管理本會各項收支帳目;於周年 會員大會提交財政預算和已稽核的財政報告。 8.2.2.5秘書 : 負責管理一切書信、往來文件及會議紀錄,發佈會議通告和會議 紀錄予會員等文書工作。 8.2.2.6康樂 : 負責策劃、統籌本會的文娛、康樂、聯誼等工作。 8.2.2.7總務:負責購置用品、佈置會場、印發會訊及協辦其他會務。 .2.2.8聯絡:負責聯絡會員及委員。 8.2.2.9核數 ( 家長或專業核數師出任,但不屬執行委員會委員 ):負責審核本 會各項收支賬目。 8.2.3執行委員會的任期 8.2.3.1委員任期為 2 年(即以本校學年計算),並由本會開始成立至2002年8月 31日;其後每屆任期為2年。 8.2.3.2全體委員均為義務性質,無任何薪酬或利益。 8.2.3.3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有兩名成員出任執行委員會委員之職位。 8.2.3.4家長委員可連任,於同一職位計算,最多只可連任2屆。 8.2.3.5教師委員由本校委任,無任期限制。 8.2.4執行委員會的會議規則: 8.2.4.1會議由主席主持。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代行主持。若兩者均缺席, 則作流會。 8.2.4.2合法人數最少為9人 (包括家長與教師)。 8.2.4.3主席須於會議前7天,將會議通告連議程發給各委員。 8.2.4.4會議議案表決以依章多數贊成通過。如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同,主席可 投決定性一票。 8.2.4.5執行委員會有權委任顧問或小組,策劃並推行特定活動。其成員不必為 執行委員會委員。活動完畢後,該顧問或小組自行解散。 8.2.4.6會議討論內容以符合本會宗旨及不牴觸教育條例為原則,不得討論政治 及個人問題,亦不應干預本校的行政職權。 8.2.5選舉 8.2.5.1教師委員由本校委任。 8.2.5.2選舉方式由當屆執行委員會安排,選出家長執行委員。 8.2.5.3如候選執委人數少於或與執委職位數目相同,則作自動當選論。 8.2.5.4會員大會選出執行委員後,新、舊執行委員應在十四天內辦理職務移交 之手續。 8.2.6補選 8.2.6.1因委員辭職 ( 以書面一個月前申請 ) 或其他緣故而出現缺席,執行委員 會須安排候補委員會接任。 8.2.6.2若空缺職位為主席,則由副主席(家長委員)補上。 8.2.6.3任何委員若連續兩次缺席而無合理解釋者,其職務可由執行委員會安排 候補委員替代。 8.2.6.4教師委員空缺由本校委派教師填補。 9) 財政 9.1會員年費 9.1.1第一年會員年費為港幣 30元正。 9.1.2會員年費定額每年應作檢討。 9.1.3家長會員須於每年9 月份繳交會員年費。 9.1.4教師會員及名譽會員無須繳交會員年費。若教師會員及名譽會員有子女在本校 就讀,亦應予豁免繳交。 9.1.5會員年費定額增減,須經執行委員會議決及會員大會通過,方為合法。 9.1.6已繳交的會費,概不退還。 9.1.7家長會員除須繳交會員年費外,並無義務向本會提供金錢上的資助。惟任何會 員均可自願捐款或物資與本會,以進行有意義的活動。 9.2財政管理 9.2.1本會財政只用於支付行政開支、發展會務、會員福利及協助促進本校教育事宜。 9.2.2執行委員會有動用本會資金的權力。本會財政由司庫管理,司庫須於每次執行 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9.2.3本會全部款項,應存放在一間由執行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內。提取款項,支票須 由主席或副主席及其中一名司庫簽署,並蓋上本會的圖章,而簽名的兩名人士 必須為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方為有效。 9.2.4司庫須負責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三年。三年後,單據方可作廢。 9.2.5本會舉辦的活動,可因應需要而徵收費用。 9.3核數 9.3.1每年司庫需製妥該年度的財政收支結算表,交由核數者查核,再交回執行委員 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9.3.2核數者聘請方式為: 9.3.2.1由執行委員會或會員大會推選一位家長會員,或 9.3.2.2 聘請專業核數師。 9.3.2.3核數者不屬執行委員會委員,且工作為義務性質。 9.4債務 9.4.1本會財政以量入為出為原則,不得舉債。 9.4.2本會如有欠債,執行委員會須向會員大會解釋,並經會員大會通過處理方式。 10) 解散 10.1倘若校董會審議本會之活動或措施,遇有違背本校辦學宗旨時,經勸諭無效,校 董會有權解散本會。 10.2又若得出席會員大會之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即可解散本會。 10.3本會解散時,所有盈餘的資產須全數撥贈本校。 11) 會章修改 11.1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處,得由執行委員會提出,並經會員大會通過修改施行。 11.2由執行委員會主席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召開會員大會議決。 11.3經出席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會員通過。通過後,規章即時生效。 11.4會章修改後,須由秘書於14天內以掛號信寄交社團註冊處備案。該處於28天內沒 有任何提議改動,則會章修訂本自動生效
校 址 : 新 界 大 埔 富 亨 h 第 四 期 (Address: Phase 4, Fu Heng Estate, Tai Po, N.T.) 聯 絡 電 話 ( Tel ) : 2666 0606 , 傳 真( Fax ) : 2667 8051 電 子 信 箱 ( E-mail ) : pooiyin@school.ne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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